靖江跨省追回一笔路救基金垫付款 为泰州地区首例
近日,紫金保险道路救助基金靖江服务站受理专员远赴安徽,成功追回一笔3万余元的垫付款。这是自2011年江苏省道路救助基金成立以来,靖江首例、也是泰州地区首例,救助基金垫付款追偿至省外的诉讼案件。
◆危急时刻垫付3万余元抢救款
这起追偿案件是由一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而引发。2011年9月17日,盐城人韩某驾驶一辆重型牵引货车行驶到我市江平路斜桥段与六助港路交叉路口处,与冯某驾驶的无牌拼装机动车发生碰撞,当时机动车后载着安徽人莫某。事故发生后,冯某死亡,莫某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
事故发生后,莫某的家属无力支付抢救费用。2011年10月25日,莫某的家属向紫金保险靖江道路救助基金服务站申请江苏省道路救助基金抢救费垫付。靖江受理专员接到申请后,第一时间赶往医院了解情况,与医院沟通协调对受害人先行抢救,并协助受害者家属办理相关垫付申请手续。省路救中心经审核,同意为莫某垫付抢救费用3.17万余元。但不幸的是,两年后,莫某因车祸病情恶化死亡。
紫金保险公司向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以及莫某的家属书面送达救助基金《协助追偿通知书》和《偿还通知书》,并且电话告知相关偿还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几经波折赴外省追回垫付款
今年6月,路救基金靖江站受理专员在集中清理追偿案件中发现,莫某的交通事故赔偿案经盐城市人民法院审理,家属已经得到了相应的赔偿款,但路救基金靖江站并未接到任何一方参与此案的通知,而莫某家属也无意偿还3.17万余元的垫付款。
面对如此状况,路救基金靖江站立即向靖江、盐城两地法院申请立案,但由于案件特殊,又因莫某的户籍在安徽,两地法院无法受理。“受害方已经获得赔偿,如果我们不能及时追回这笔垫付款,等于是纵容当事人不当得利。”受理专员说。
在安徽省利幸县人民法院,路救专员介绍了江苏省道路救助基金的相关情况,该法院对路救基金维稳惠民的公益性表示认可。很快,案件在利幸县人民法院成功立案。但由于莫某的家属常年在外打工,家中无人,导致传票无法送达。得到消息后,路救专员与法官多次沟通,通过法官寻找相关人员进行有效送达。10月27日,经过法定程序审理后,利幸县人民法院判决莫某家属偿还路救基金垫付款3.17万余元。
◆ 路救基金解燃眉之急 并非无偿给予
“2011年2月,《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正式实施,我市设立紫金保险道路救助基金。设立道路救助基金的出发点是为交通事故受害方提供资金垫付以解燃眉之急,并不是一种无偿给予,其性质类似无息贷款。路救基金只有良性循环才能救更多的人。”路救专员介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就是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当受害人不能从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助。目前有四种情形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申请路救基金: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其他需救助情形,包括因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困难确需救助的。
道路救助基金在为申请人支付医疗费用的时候,就与交通事故事主签订了一份承诺书,承诺书中明确指出,申请人申请救助后,不管将来通过何种途径获得赔偿和补偿,所获得赔偿款或补偿款将优先用于偿还基金已垫付的费用。截至10月31日,紫金保险靖江道路救助基金服务站累计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垫付资金达1535.75万元,但累计追回的垫付资金仅565.74万元。路救基金靖江服务站工作人员希望受援助的受害人在得到赔偿后能够主动偿还垫付款,让更多的受害人得到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