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给村(社区) 干部“加薪”

15.06.2017  00:33

市委办、市政府办日前发出《关于调整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的通知》,明确从今年起,我市将在现有基础上,全面调增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确保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2018年达到上年度本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其他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按比例或系数同步调增。这是我市完善村级干部报酬保障机制、提升基层组织战斗力的又一重大举措。

 

村(社区)干部身处基层工作第一线,是贯彻执行党在基层各项方针政策的骨干,是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排头兵”,他们的责任大、担子重、很辛苦。近年来,村(社区)干部待遇相对偏低,成为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群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村级干部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措施逐步提高村级干部待遇。早在2014年,我市就已出台相关政策,定期选拔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参照执行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保险等待遇。2015年,市委又专门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激发村(社区)干部活力全面提升村级干部队伍建设水平的意见》,提出要建立和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充分调动村级干部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次我市调整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就是为了顺应基层干部期盼,通过适当提高基层干部待遇,进一步完善村级干部报酬保障机制,让“村官”“小巷总理”有人肯干、有能人愿意干。

 

通知》明确,我市村(社区)干部经济报酬由基本报酬和考核报酬构成。其中,基本报酬分为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岗位工资按月打卡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年终考核情况进行分配;考核报酬由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根据村(社区)规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村级干部工作表现等研究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基本报酬的1/3。从2017年起,全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月基本报酬中的岗位工资统一调整为3000元;从2018年起,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年基本报酬中增设绩效工资,确保2018年达到上年度本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2018年以后,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将定期调增村(社区)干部的绩效工资。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基本报酬经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办和市民政局审核后,由市财政承担。其他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按比例或系数同步调增,由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