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煤炭石油公司原总经理陆桂荣受贿720万获刑13年

12.08.2015  22:27

  新华报业网讯 靖江市煤炭石油总公司原总经理兼江苏省石油集团靖江石油原总公司经理陆桂荣受贿案今天迎来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10万元;被告人陆桂荣的亲属代为退出的赃款人民币5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陆桂荣未退赃款人民币670万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陆桂荣利用其担任靖江市煤炭石油总公司总经理兼江苏省石油集团靖江石油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为靖江市永利置业有限公司在竞买油库资产等方面给予关心和帮助,在其办公室等地,先后多次非法收受该公司负责人印某某所送的人民币合计720万元。

  法院认定,被告人陆桂荣利用职务之便,为靖江某公司在竞买油库资产等方面给予关心和帮助,受贿数额达720万元。结合被告人陆桂荣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陆桂荣当庭表示不上诉。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顾敏

编辑: 金勇、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