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服务业引导资金申报启动

22.12.2017  07:18

今天,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联合发文,启动2017年度市服务业引导资金申报工作。根据今年我市修订出台的《靖江市服务业发展引导奖励办法》,我市服务业企业只要符合《办法》相关条件,就有望获得相关引导奖励资金。

 

办法》总共包括24条奖励措施,不仅对港务、住餐、保险、旅游、商务服务、家政养老、城市综合体等服务业给予引导奖励举措,也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科技研发、物联网服务、云计算、文化创意、工业设计、环境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新兴服务业发出鼓励信号。

 

根据《办法》,所有在我市注册登记并在当地纳税和统计的服务业企业,都可以申报2017年度市服务业引导资金。为提高政策落实效率,企业申报按属地或者行业为原则进行,由企业所在镇(园区、办事处)或主管部门完成初步审核。比如对示范(领军)服务业企业(园区、项目)的奖励,港务、批发、运输、住宿、餐饮、零售和法律、会计等商务服务业企业、家政养老服务企业的奖励,由企业所在镇(园区、办事处)或行业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对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老字号”企业的奖励,由商务局完成初审;对小贷、担保、保险企业的奖励,由金融办完成初审;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软件产品的奖励,由经信委完成初审;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项目)的奖励,由文广新局完成初审。

 

市发改委服务业科负责人表示,落实2017年度市服务业引导资金,是为了鼓励我市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引导新兴业态发展、培育服务业企业品牌。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偷逃税费、重大劳资纠纷等行为的企业,一经核实不给予政策扶持,此外,信用明显失范、提供虚假资料、违反约定套取规费减免和扶持资金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全额补交和追回已享受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