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推行污染源监管“双随机”抽查

23.12.2015  08:15

根据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我市将进一步适应环境监管工作新形势,切实转变环境执法理念,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强化落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随机确定被检查对象、随机确定检查人员)抽查制度,准确把握随机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和抽查方法,加强对污染源的有效监管。

 

据介绍,今后,市环保局将把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将行政区域内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重点对被抽查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同时,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两库一平台”(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执法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并将其作为随机抽查的基础,提高环境监管的智能化、规范化水平。

 

为了确保抽查的效果,环保部门将根据本行政区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科学确定抽查比例,采用摇号等方式确定被抽查单位名单,对其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重点排污单位,每季度至少对行政区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对一般排污单位,至少按照1:10(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同时,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等情况的污染源,将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后,原污染源日常环境监察工作中“国家重点监管企业每月监察一次,一般污染源每季度监察一次”的监管频次要求不再执行。

 

据了解,为加强协作配合,环保部门在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将对被抽查单位同步开展监测和监察,并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联合其他部门开展抽查,提高执法效能。对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公开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开,并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