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原市委常委王生华以受贿罪一审获刑12年半

23.06.2015  13:19

  原靖江市委常委、靖江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王生华受贿案,日前在泰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受贿罪一审判处王生华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其退出的赃款为人民币629.445万元,予以没收。其弟王生富也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同时获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顾介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