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出台新政力促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

24.10.2015  11:04

 

10月15日,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引导,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明确了实施物业补贴、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及金融扶持等内容。

 

对购买商品房发放物业补贴

 

市民买房,政府给补贴。自《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在我市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商品住宅或二手住宅实行物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房款总额(不含储藏室、车库、车位)的5‰。这是我市首次实施购房物业补贴这一政策。新政实施后,以购买一套普通商品住房、购房款为80万元为例,购房人可享受物业补贴4000元。

 

什么时候购买的住房可享受补贴?据了解,购房人购房时间认定标准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申请缴纳契税和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间为准。

 

被征收户选择货币补偿购买新的商品住宅或产权调换住房超额部分按上述补贴标准享受物业补贴。

 

高层次人才购房可享购房补贴

 

高层次人才购房,能够享受政策“红利”。《意见》明确,按照《靖江市优秀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和《关于实施“人才强企”工程的若干政策意见》,凡符合条件的人才,经市人社局审核认定后,根据人才不同层次,发放6万元~100万元的“购房券”,用于本人在靖首次购房。凡使用购房券购房的,不再享受物业补贴。

 

公积金贷款额度有调整

 

意见》进一步加大金融扶持力度,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职工合理住房消费。

 

意见》规定,借款职工家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成员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45万元。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预售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30%降为20%,可贷额度为房屋总额的80%。借款职工有配偶在市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提供缴存证明及最近半年缴存明细的,可视同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贷款额度,最高额度为45万元;借款职工有配偶为现役军人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5万元。

 

意见》还明确,各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家支持个人购买住房贷款的优惠政策,切实改善金融服务,加快住房贷款的审批、发放速度,提高服务效率。对外来人口在我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的,各商业银行要积极为其办理住房贷款。

 

记者从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靖江分中心了解到,我市已经实施这些政策,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