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一房产商擅自发布户外广告被查

11.05.2015  13:40

房地产开发商未办理相关手续、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就擅自发布带有投资回报承诺的户外广告。日前,我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改正违规发布广告的行为,并接受调查和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港城分局工作人员巡查发现,斜桥镇街边的路面上,竖立着一块大型房产喷绘广告。广告上宣称该房产项目为“龙头铺王”,购买者每年可有8%的稳定回报。工作人员了解到,今年年初,该房地产公司在未经相关部门登记并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的情况下,擅自发布广告,并使用“龙头铺王,每年8%稳定回报”等绝对化语言和投资回报承诺的户外广告。根据《广告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条款,发布户外广告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等。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行为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涉嫌违规发布广告及虚假广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