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刀鱼花2万多让单位买单 靖江一官员受贿贪污一审判6年

02.03.2015  16:26

  快报讯(通讯员 时良敏 记者 尹有文)靖江刀鱼美名在外,每年三四月份,食客们会专程驱车去靖江,只为一品刀鱼之鲜美。相比之下,靖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徐宁则是“近水楼台”,除了地理位置上的便利外,还有职务上的便利,当年刀鱼价格每斤高达4000元,他个人消费21847元,这些费用都通过单位走了账。

  近日,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徐宁因犯受贿罪和贪污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份至2012年3、4月间,徐宁利用其担任江苏省靖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城南园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便利,采取虚开发票冒报等方式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156809元。

  在这笔费用中,一笔21847元的刀鱼消费引人注目。法院查明,2012年三四月份,徐宁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江苏省靖江经济开发区城南园区办公室主任杨某非法报支其个人使用的价值人民币21847元的刀鱼,法院根据徐宁的供述、相关证人证言证明,此费用系徐宁个人消费,没有证据表明是公私兼顾。

  据靖江当地媒体报道,2012年,靖江刀鱼产量仅9吨左右,与前一年18吨相比下降一半,经验丰富的渔民3天仅捕获3条刀鱼,这也导致靖江的江刀价格居高不下,二三两大小就在4000元/斤左右。

  除刀鱼之外,徐宁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报支个人消费的餐饮费、苹果平板电脑,通过虚开发票等方式,侵吞公款12万元。

  法院还查明,2010年下半年至2014年春节期间,徐宁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在其办公室等地,非法收受韦某、朱某等人所送美元、购物卡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95698.5元,为他人在承接业务、结算费用等方面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徐宁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万元。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