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霍建华起诉新浪微博、网易 侵犯其名誉权
被指涉“横店性交易”
被指涉“横店性交易”,台湾艺人霍建华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新浪微博”、“网易”诉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日前海淀法院已受理该案。
微博用户转文章被告
原告霍建华诉称,北京新浪微博昵称“函数公”的新浪微博用户于2015年1月30日转引了一篇文章,同时针对该篇文章发布如下博文:“H=霍建华……这么带入仿佛是解开了网易娱乐出的谜题,真让博主惊讶,不应该啊!”
此外,昵称为“沙河小子”的新浪微博用户于2015年1月31日针对微博话题“横店性交易”发布博文:“一提供性服务的小妹爆料:某H姓台湾男星曾接演多部古装剧。在拍一部金庸著改编的电视剧期间,该男星与一90后女群演在夜总会结识后多次往来,女孩还上传两人亲吻照到朋友圈,经人提醒后删除,为封口H姓男星给了女孩数万元开网店……如没猜错这人正是HJH,早说了他人品不行!”
霍建华方表示,经查证上述两微博用户发布侵权博文所借以转引或节选的文章是网易的娱乐专稿。原文章标题为《横店昔日风月:上百男星曾涉嫖留案底》。网易在没有进行任何求证的情况下对霍建华进行无端猜测与抹黑,涉案文章发布仅三天跟帖人数就达到两万余人次。昵称为“函数公”、“沙河小子”的新浪微博用户更是指名道姓地发布与霍建华相关的不实信息,给霍建华的形象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被告有义务处置内容
霍建华方认为,新浪微博接到霍建华方的通知后,有义务对该不实内容第一时间作出处置,对扩大损失部分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发布侵权博文微博用户的详细身份信息。而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及两新浪微博用户利用互联网肆意捏造、传播虚假信息,对霍建华进行肆意诽谤,导致公众对其产生诸多误解,使得其社会评价急剧降低,构成对霍建华的名誉侵权。
霍建华索赔百万
霍建华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新浪微博用户昵称分别为“函数公”、“沙河小子”的姓名、身份证明、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信息,追加两位新浪微博用户为共同被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两位新浪微博用户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0余万元。如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不能提供两位新浪微博用户的相关信息,则请求法院判令其针对上述请求承担致歉责任,并连带赔偿责任。
目前海淀法院对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北京晨报记者黄晓宇
原标题:艺人霍建华起诉新浪微博、网易侵犯其名誉权
稿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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