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片人、副总经理张慧玲涉嫌单位行贿案被提起公诉

07.11.2016  18:09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片人、副总经理张慧玲涉嫌单位行贿罪一案,近日,已由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张慧玲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张慧玲。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0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张慧玲在担任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片人、副总经理期间,为该单位在销售电视剧的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向江苏城市联合电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陆群(已起诉)、副总经理于勇(已判刑)、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卫视频道营销部副主任兼节目采购部主任张彦(已起诉)、副主任江红(已起诉)行贿,共计人民币89万元、面值人民币2万元的银行现金卡一张,依法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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