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电集团第六次入选 “文化企业30 强”

22.07.2016  20:35

5月12日,在中宣部召开的“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文化改革发展”座谈会上,光明日报社和经济日报社联合发布了第八届“文化企业30 强”名单,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第六次成功入选,且排名广播影视类第一。总台副台长、集团总经理黄信参加会议并代表集团领回“文化企业30 强”奖牌。

  “文化企业30 强”认定发布工作自2008 年开展以来,品牌影响力日益增强,已成为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推动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有效举措,并成为展示文化改革发展的一个重要平台。本届“30 强”企业涵盖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出版发行、文化科技等5 大类。本届“30 强”企业呈现总体实力更强,走出去力度更大的特点。30 家企业主营收入3253 亿元,净资产3336 亿元,净利润315 亿元,纳税总额201 亿元,分别比上届增长18%、37%、19% 和11%。本届“30 强”企业推荐认定工作于今年3 月启动。与往届相比,本届推荐认定工作按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在评价标准上,除主营收入、净资产、净利润、纳税总额外,还强调了企业获奖和出口评价指标。

江苏广电集团秉承“责任塑造形象,品质成就未来”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传播正能量,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事业产业保持良好发展势头,综合实力位居全国省级广电前列。2015 年,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16 亿元,较上年增长10.48%,全年实现净利润20.2亿元,以较高盈利水平领先于全国省级广电。截止2015 年末,集团资产总额237 亿元,较上年增长8.7%;净资产182 亿元,较上年增长10.3%,占总资产的比例为76.8%,继续保持全国省级传媒品牌前列的良好态势( 钱 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