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
中新网江苏新闻12月20日电(魏佳文)12月20日,常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计英通报常州市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的情况。据介绍,经过专项活动核查,常州范围内共排查出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150人,截止目前已监督责任单位清理纠正包括1名死缓罪犯和6名10年以上有期徒刑罪犯在内共122人。
近年来,针对各地普遍反映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未依法交付执行刑罚、病残孕等罪犯“收押难”、“送监难”等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联合部署开展专项活动。计英表示,刑罚交付执行是刑罚执行的起始环节,也是薄弱环节,刑罚交付执行监督对于保障刑罚正确执行,维护法律权威意义重大。从实践情况来看,由于法律对交付执行规定不周延、执法不够严格、保障不足、监督刚性不足等原因,交付执行特别是审前未羁押罪犯判实刑后未交付执行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常州市检察机关根据“两高两部”《通知》要求,全面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
记者了解到,作为专项活动中的重点工作与难点工作,常州市专项活动中唯一被判处死缓的罪犯李燕林在常州市院的跟踪监督下于2016年12月被投送监狱执行刑罚。据悉,罪犯李燕林(女)于2002年和2004年因犯毒品类犯罪两次被常州市司法机关处理;2011年、2012年、2013年三次因犯毒品类罪犯被法院判刑,但皆因病未执行。2014年至2015年间,又三次因犯毒品类犯罪被司法机关处理,2015年12月10日,李燕林因贩卖毒品罪被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案犯上诉后,2016年11月2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期间本人一直取保候审在外。
在专项活动中,常州市检察院通过比对数据、查阅卷宗,与承办人核实,查明该犯身患包括红斑狼疮、股骨头无菌性坏死等多种疾病,瘫痪在床,没有生活自理能力。因其主观不配合手术,逃避法律惩处;常州市两级人民法院无法对其进行暂予监外执行司法鉴定,看守所也因其没有生活自理能力拒收,导致该犯一直未能执行刑罚。考虑到此罪犯屡判屡犯,如果仍不收监,极有可能会继续严重危害社会。因此,常州市检察院加强横纵沟通,及时向常州市政法委、江苏省检察院专题汇报5次并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9月经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挂牌督办后,又和市中院、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密切联系并召开联席会议达10余次。2016年12月7日,罪犯李燕林在检察机关的全程监督下被及时投送至江苏省南京女子监狱服刑。
截止目前,常州市检察机关共监督责任单位清理纠正122人,其中收监执行101人,暂予监外执行16人,查明死亡5人,纠正率达81.3%。“持续加强监督力度,创新改进监督方法,充分发挥监督效能是解决该问题的关键。”对于进一步推进刑罚交付执行监督工作,计英表示,刑罚交付执行是刑罚执行的重要环节,涉及法院、看守所、监狱等多个部门。因此,各部门应注重协调配合,从而确保专项活动中的罪犯被清理纠正到位。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