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okie隐私第一案"在宁终审大逆转 百度胜诉

01.07.2015  13:36

  上网输入某个关键词进行搜索时,随后浏览其它网站就会出现相关广告,南京网民朱女士将百度公司告上法院。记者6月30日获悉,这起被誉为“cookie隐私第一案”的官司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朱女士起诉。案件落槌,但争议未止。这是国内首例关于cookie技术应用与隐私权保护的案例。一审胜诉,二审却发生惊人逆转,暴露出当下互联网隐私权保护仍存在不少争议。

  2013年的一天,朱女士使用“减肥”“丰胸”等关键词进行搜索后,在随后登陆的一些网站上,竟然出现与关键词相关广告。朱女士认为,百度利用网络技术,未经她知晓和选择,记录和跟踪了自己的搜索关键词,将她的兴趣爱好、生活学习工作特点等显露在相关网站上,并利用这些关键词,在她浏览网页时进行广告投放,对她的生活造成困扰。随后,朱女士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百度公司,请求判令其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朱女士的搜索行为是否属于个人隐私?记者了解到,互联网环境下对用户的隐私保护已扩大到个人信息的保护,尽管相关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定义不一,但理论与实务界达成的共识是:个人信息必须能够识别出特定个人。

  实践中争议仍不少。本案中,一审与二审法院就有不同意见。一审鼓楼法院认为,原告使用固定IP地址形成的有特点的词汇搜索,这些信息的掌控权应归原告所有。但二审推翻了这一观点。南京中院最终判定,百度网讯公司的个性化推荐行为不构成侵犯朱女士的隐私权。判决书指出,网络用户通过使用搜索引擎形成的检索关键词记录,具有隐私属性,但这种网络活动轨迹及上网偏好与网络用户身份相分离,无法确定具体的信息归属主体,就不再属于个人信息范畴。既然不是个人信息,也就更谈不上隐私,最终驳回朱女士的起诉。

  判决虽已生效,但一些法律界人士对此有不同看法。江苏知识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浩认为,网上搜索行为应认定为个人隐私。因为每个移动终端、电脑等设备都有一个唯一的网络硬件地址,掌握这一地址,自然就能追踪到特定的人。“它就像是一个人的门牌号,比如公布某户几零几室的丑闻,这就相当于披露了别人的隐私。”所以,网上搜索行为应认定为个人隐私。

  生活中,不少网民都有过同朱女士类似的经历,而在互联网业内,百度的这种个性化推荐服务就是利用cookie技术实施的“精准营销”。尽管已是行业惯例,但采集行为并非都合法,互联网公司此前必须履行告知和征得同意的义务。记者搜索网页发现,百度公司在网站首页设置了《使用百度前必读》的链接,该链接位于页面最下方,并用下划线的方式进行了标注,但字体较小且呈灰色。二审法院认为,提醒设置与互联网行业通行的设计位置相符,网络用户施以普通注意义务足以发现该链接。

  但是实际生活中,能注意到此链接的网民寥寥。沈浩发现,尽管是极为细心的网民也至少需要点击3次,才能实现禁止浏览器采集搜索记录的功能。“这对普通用户来说,操作起来极不方便。”而且,不少用户的不满不仅在于抓取信息本身,而在于信息抓取后的用途。“本案中引起非议的是,它把用户公开搜索的情况放到了其他公司的商业运作当中。

  沈浩认为,该案是互联网技术发展下的一个标志性案件。“在新技术时代,在保护个人隐私和保护以网络科技公司为代表的新技术潮流发展之间,要做一个平衡和取舍。但是新事物的成长发展也要承担一定的社会成本和社会责任。”沈浩告诉记者,在国内鲜有类似判例的情况下,国外一些好的案例值得借鉴。比如谷歌就曾因为追踪用户被判罚2250万美元。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认为,如果不希望自己的网络行为信息被采集或采用,上网者本身需要“多留个心眼”,清除相关上网痕迹,政府更应当监督所有网站行使告知义务。“比如要求所有网站在显著位置向客户公布有没有使用cookie技术,网站会不会对cookie技术进行商业使用等信息,同时设置选项让所有用户来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如果用户点同意,那你就可以这样用,但是如果客户点不同意,你就不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