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落实“多保举措” 促耕地总量平衡

15.03.2016  13:12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保护好耕地就是保住我们的饭碗。”多年来,泰州市海陵区通过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格建设占用审批、健全执法监察机制等一系列强有力的工作举措,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的同时,力保全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认真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各镇街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通过层层签订保护目标责任书,把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任务落实到各镇街,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保护责任落实到个人,有力保障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

  加快耕地保护建设进度。该区新增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2761万亩,先后对苏陈镇高沙土、城东街道中低产田等7个项目进行改造,通过增加熟土层、加大排灌设施、改良土壤肥力等手段提高耕地质量。据统计,该区共实施土地复垦开发项目32个,总投资4537万元,有效增加耕地面积2577亩,实现了数量与质量“双提升”。

  健全完善执法监管机制。通过出台《关于建立国土资源综合执法监管联动机制的通知》,有效建立健全系统内部综合执法监管联动机制,构建系统上下“联合监管”、科室之间“联动监管”、工作环节“全程监管”的精细化管理新格局。建立完善执法监察“五早”工作模式,加大对土地违法特别是占用耕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执法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有效预防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建设占用耕地审批。该区强化建设项目预审,严格项目选址把关,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时,对补充耕地落实情况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报批。严格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先补后占”和“占一补一”制度,坚持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的,在确保粮食生产能力不下降前提下,需自行补充或异地调剂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且作为通过项目预审的必备条件。

编辑: 莫小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