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扩大陪审员参审范围 一审将实行陪审制

21.04.2015  08:40

  最高人民法院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提出,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等原则上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将陪审员由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改为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每5年随机抽选。

  试点将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将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年龄条件从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将学历条件从一般为大专以上文化学历改为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但是农村地区和贫困偏远地区公道正派、德高望重者不受此限。

  试点还将完善人民陪审员的退出和惩戒机制。建立对人民陪审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陪审职责、有损害陪审公信或司法公正等行为的惩戒制度。

  本次试点拟选择北京、河北、黑龙江、江苏、福建等10个省(区、市)的各5个法院(含基层人民法院及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