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拟试点 重大案件陪审员超3人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
新京报讯人民陪审员最低年龄从23岁提至28岁,从大专以上学历改为高中,重大案件由3名以上陪审员参加合议庭……昨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最高法院院长周强作《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此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就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形成了一致意见,改革试点方案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
试点包括七项内容
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曾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下简称《决定》),这也是陪审员制度上第一部单行法律。
昨日,周强表示,由于试点的一些改革举措与现行法律的部分规定存在冲突,因此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授权,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点,为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积累实践经验。
试点包括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完善陪审员选任程序、扩大陪审员参审范围等七项内容。
此次试点拟选择北京、河北、黑龙江、江苏、福建、山东、河南、广西、重庆、陕西10省(区、市),每个省(区、市)选择5个法院(含基层人民法院及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二年。
陪审员有望随机抽选
今年1月,北京高院院长慕平在北京两会期间曾表示,人民陪审员更多是为了解决司法民主的问题,也就是说,不单单让司法机关决定审判,一定要有一部分群众参与,“不太懂法律,但能代表民意。”
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基层法院的陪审员往往由所在辖区的单位推荐,一个陪审员常年跟着一个法庭,既不利于体现司法民主,也容易受到人情网的牵制。
此次的草案如果获得通过,届时将建立和完善陪审员随机抽选机制,同时,对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等,原则上都将实行人民陪审制。
-亮点
1陪审员学历要求降低
试点内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年龄条件从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将学历条件从一般为大专以上文化学历改为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农村地区和贫困偏远地区公道正派、德高望重者不受此限。
解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洪道德认为,陪审员更多要求的是生活经验和社会阅历,年龄越大对社会的了解越清楚,而降低学历能增大代表面。陪审员的学历不能太高或者太低,学历太低的归纳、表达能力比较弱;但若把学历提得太高,那么有陪审员资格的人会少很多,又使得人民陪审员中的“人民”难以体现。
2陪审员人选随机抽选
试点内容:建立和完善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机制,将陪审员由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改为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每五年从符合条件的当地选民(或者当地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当地法院法官员额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
解读:根据过去的《决定》,陪审员主要由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洪道德教授表示,原来的做法是先选出陪审员,到了某个具体案件再在陪审员名单里面选出参加合议庭的陪审员,而陪审员又生活在基层法院辖区的熟人社会中,“都知道你是陪审员了,可能有人会去说好话。”现在选出符合条件的所有人统一放到名单库里面,按照程序随机抽取,可以规避人情问题。
3陪审员参审范围扩大
试点内容: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原则上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当事人、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可以实行陪审制审理。
解读:洪道德表示,改革开放初期强调所有案子的一审都必须要陪审员参加,后来各地把握不一。《决定》出台时又收回了由法院决定的制度,提出两种情况需要陪审员:一是社会影响比较大,二是被告人提出要求。此次再修改,要求法院尽量都要用陪审员参加审理,并具体指出哪些情形要陪审员参加,这种做法不走极端,比较符合我国国情。
4重大案件陪审员超3人
试点内容:合理确定每个陪审员每年参与审理案件的数量比例,探索重大案件由3名以上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机制。
解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永生认为,以前常出现合议庭只有一名陪审员、两名法官,如果两位法官的意见一致,而陪审员和他们的意见不一致,那么陪审员很难说服法官,陪审员的意见常常无法得到体现。现在陪审员的数量增多,相当于陪审员的话语权加大,对审判的影响也将增加。
5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
试点内容:逐步探索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人民陪审员在案件评议过程中独立就案件事实认定问题发表意见,不再对法律适用问题发表意见。
解读:陈永生认为,很多陪审员对法律没有太深入的了解,所以在审理法律适用问题时会被法官牵着鼻子走。现在调整为让陪审员只审理事实,是增加了陪审员的独立性,在审理事实这个环节,陪审员可以按照自己的社会经验来做出独立判断。
-释疑
陪审员与欧美国家陪审团是否一样?
二者不同,陪审员可以直接参与案件合议
今年4月15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民告官”案件。此次庭审原告是从事医药行业的刘女士,被告是郑州市社会保险局。此次庭审合议庭成员,不同于一般情况下的“1+2”组合(1名法官加2名人民陪审员)或“2+1”组合(2名法官加1名人民陪审员),而是增加了5名人民陪审员,形成“2+5”的模式。
5名陪审员同坐在法台上,这与欧美国家的陪审团一样吗?
北京高院院长慕平此前曾表示,我们国家陪审员制度与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不同,陪审员没有经过严格的法律训练,不是专业人员,但属于可以直接代表人民群众的。同时,陪审员与法官的权力一样,可以直接参与案件的合议,这一点也与陪审团不同。
北京大学陈永生认为,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要对罪与非罪作出评价,而中国其实是大陆法系中的参审员制度,直接参与案件合议。此次让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的改革,不考虑适用法律,其实是往英美法系做了一步调整。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张媛实习生罗婷
新京报制图/高俊夫
原标题: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拟试点重大案件陪审员超3人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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