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26号公告:审计署关于2015年6月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6月,审计署按照国务院部署,对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36个中央部门(中央企业)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关注了水利、交通、棚户区改造等重大基础设施审批建设情况,财政资金盘活和使用情况,“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推进落实情况,以及政策落实中相关法规、制度障碍等方面情况,共抽查了362个单位和258个建设项目,涉及投资额7149.06亿元。
从审计情况看,有关部门、地方通过细化制度措施、明确任务完成时限,强化督查督办,推进各单位积极作为、主动作为,在项目建设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型升级,取得了积极成效(典型事例见附件1)。
审计也发现,一些地方仍存在建设项目实施缓慢、财政资金申报使用不规范、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典型事例见附件2)。主要是:
一、部分建设项目实施进度滞后
审计发现69个项目实施进度明显滞后,涉及项目投资1540.94亿元。实施缓慢的主要原因:一是水利等建设项目审批前置事项多、时限不明确,实际审批周期较长;二是一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统筹协调不到位,建设实施面临预期以外的困难较多;三是有的项目引入合作方实力较弱,社会资本投入不到位。
二、财政性资金申报使用不规范
审计发现8个部门、单位存在申报或使用财政性资金不规范、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到位的问题,涉及金额413.11亿元。一是在申报资金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套取财政资金;二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措施不到位,专项资金长期闲置现象比较普遍;三是债券资金筹集或基金设立中,存在重筹集轻使用的问题,未实现预期的政策效果。
三、贯彻落实中央相关政策措施不到位
审计发现,7个部门、单位在项目审批制度、简政放权及涉企收费等方面落实中央政策要求不到位。主要包括:一是未严格遵守关于简政放权、改进审批管理的强制性规定,变相开展应予取消或下放的相关行政审批;二是监督管理体制未理顺、审批程序设置不够合理,不能为推进项目建设提供有效的程序保障;三是相关体制机制不够完善,有的单位依托行政权力违规收费。
附件: 1.取得积极成效的典型事例
2. 审计发现问题突出的典型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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