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铁心肠铁纪律铁手腕抓作风建设
本报讯(特约记者娄银生陆德山)3月5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机关作风建设大会精神,省高级法院召开机关作风建设会议。省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清宇在认真传达了2015年全省机关作风建设大会精神会议精神后,代表省高院党组提出贯彻意见。徐清宇要求,将以铁的心肠、铁的纪律、铁的手腕,保障与推动省高院机关形成担当务实创新清正的优良作风,全力做好全省法院各项工作。 会议指出,要紧紧围绕担当、务实、创新、清正四个作风建设的关键词,进一步抓好省法院机关作风建设。担当:是法律人应担当的职业品格与责任。法院要有担当精神,敢于保护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敢于为走投无路诉诸司法的群众撑腰,这既是司法的基本功能,也是法院取信于民的关键。法院人不要有傲气,但要有傲骨,敢想敢做,敢作敢当。务实:既是行为准则,又是工作态度。务实与法律严谨、客观的基本特征具有内在同一性,是司法公信的行为评判标准。司法一定要言必行、行必果,这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审判权是居中的判断权,频繁草率地对社会做出承诺并不符合司法规律,法院出台的司法政策、改革举措乃至推广的司法经验,都会对个案以及个案中的当事人产生很大的影响。创新:包括创新的思路,创新的能力,创新的办法。创新是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地方法院应当在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指引下依法创新。清正:个人名利上要有满足感,能力上要有危机感。清廉则是法律的本质属性和价值追求。法院干警要从自身做起,从行动做起,坚决清除司法工作中的不良习气、不良习惯、不好做法,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要严字当头,敢抓敢管,让铁规发力,用铁的心肠,铁的纪律,铁的手腕,使各项制度真正落实到位。 会议强调,要将机关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体现在抓好第一要务,推进司法改革,提升司法公信。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这既是司法目标,也是作风建设应该实现的目标。在当前形势下,省法院执法办案形势任务仍然非常严峻,仍将面临新的更多考验。全体干警必须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为民意识和“案结事了”意识,准确把握司法政策导向,妥善审理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切实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审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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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 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