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院:未检科吴浩同志被最高检通报表扬

15.06.2016  15:37

  2016年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建30周年。30年来,在各级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专门机构和专业化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形成了一支理想信念坚定、纪律作风扎实、专业能力过硬的未成年人检察队伍。为进一步激励先进,鼓舞斗志,更好地示范引领未成年人检察队伍再创佳绩,5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发文对全国139个集体、141名个人予以表扬。新沂市检察院未检科吴浩同志名列其中,成为江苏省检察系统获此殊荣的五名干警之一。

  2013年以来,吴浩同志带领新沂未检团队倾心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预防青少年犯罪,迅速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和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有力促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在队伍建设、制度落实、体系创建、权益维护、预防犯罪等方面的层次提升和水平提高,先后探索推行的“关爱成长五项机制”及“向阳花”援助女童工程等创新举措,被《人民日报》、《检察日报》等媒体深度报道,并被高检院、省院转发推广。关爱和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向阳花”援助女童工程被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共同评为“全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被高检院发布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创新事例。依法严厉打击性侵、拐卖、抢劫等危害未成年人的恶性犯罪,个案法律、社会效果突出。办理的被告人贺某某强奸、强制猥亵女学生一案刚刚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由此,吴浩同志先后荣获全省首届未检业务竞赛能手、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个人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