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开展中国工程院院士推选工作 省科协可推候选人

19.01.2015  17:10

  中国江苏网1月19日讯(通讯员 肖朋 记者 赵筱青)2015年,两院院士将迎来新一轮的院士增选工作,不过,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的院士推选工作中省级科协将首担大任,将由省级科协参与推选院士候选人。日前,记者从江苏省科协获悉,我省经过紧锣密鼓的院士推选筹备工作后,也将正式迎来每两年一次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

  此前,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一直由原来的院士、中国科协、国务院各部门、各省市区、解放军总政治部等五个渠道集中推选,今年作为院士推选制度改革后的第一年,调整为院士推荐(提名)和中国科协推荐(提名)两大渠道。众所周知,院士推选工作是一项极具系统性和严谨性的工作,而今年作为院士推选工作改革第一年,其宗旨更是为突出其学术导向、避免和减少行政干预。为此,省科协未雨绸缪,制定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及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方案。

  根据此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记者了解到,我省具有推荐院士候选人的推选单位为省科协所属有条件的省级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其中,有条件的省级学会负责组织本学科(专业)领域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高校科协、企业科协负责组织本高校、本企业范围内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相关推选单位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向省科协推荐院士候选人,报送有关材料,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8日。

  省科协推荐院士候选人的程序是,成立组织机构、发布信息、推选人选、组织评审、审核材料、进行公示、报送结果等。其中,为开展好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省科协专门成立了三个推选工作机构,即推选专家委员会、材料审核小组和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院士候选人推选人工作更具规范化和平民化,更加体现和尊重科学性。除了对中国工程院院士自身素质有所要求外,还更加注重规定推选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专家和来自工程技术一线的科技专家;同时,明确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军队行政干部也不作为院士候选人(兼任技术职务的除外)。

  省科协在推荐过程中,将做好相关的规范与监督工作,严格执行《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关于回避制度、投诉处理、保密制度、行为规范的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