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就院前医疗急救条例征求意见 5分钟内出车
每4万常住人口至少配备1辆救护车;调度人员收到呼救信息后1分钟内发出指令,5分钟内出车;急救人员不得以费用问题拒绝急救……南京市法制办近日就《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 公开征集立法意见。
每四万人要配一辆救护车
记者注意到,条例对院前医疗急救活动、急救网络医院、急救站(点)等在医疗活动中所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条例明确,每二十万人口或者救护车活动半径三至五公里范围内,至少设置一个院前医疗急救站(点)。其他区域每个建制镇(街)设置一个院前医疗急救站(点)。按照每4万常住人口至少配备一辆救护车的标准配置救护车。
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急救
时间对于等待急救者至关重要,条例明确:市急救中心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急救指挥调度人员应当在收到完整呼救信息后1分钟内向待命急救人员发出调度指令,急救人员应当在接到调度指令后5分钟内出车。
倘若病患当时没钱或钱不够,条例也明确:急救人员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患者应当按照规定支付院前医疗急救费用,拒不支付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患者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医疗急救费用的,有关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专用呼叫号码为120。
拖延造成严重后果重罚
为了保障被救护者权益,条例规定:市急救中心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拖延受理呼救的,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医疗机构拒绝、拖延、推诿患者交接,或者无故占用救护车的设施、设备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急救网络医院不服从市急救中心指挥调度,未在规定时间内派出救护车,擅自动用救护车执行非120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均将受到不同程度处罚。
阻碍急救车纳入征信记录
条例赋予了急救车的道路优先权。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与行人应当主动让行;在禁停路段临时停放;高速公路上使用应急通道等。另外,如果阻碍或者不避让救护车,恶意拒绝支付急救费用,将纳入公共信用系统。(何刚)
来源: 金陵晚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