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牌"须提前30天公告 江苏立法堵死"一夜限牌"可能

02.02.2015  11:07

  新华报业网讯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三次大会通过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共8章99条,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规历经四审,开创了江苏地方立法的纪录。备受关注的重污染天限行、“限牌”需提前30天公告、居民区禁止露天烧烤等内容正式入法。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王赟

  新变化

  1增加“排污费应当专款专用”等内容

  在审议过程中,代表们提出了不少意见、建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曾召开全体会议,研究代表们的审议意见。扬子晚报记者注意到,表决稿中也采纳了代表们的意见。

  条例草案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这笔排污费会怎么用?表决稿中增加了“排污费应当专款专用”的内容。在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的章节中,也新增规定“禁止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高污染工艺设备”。

  对于个别词句的修改,表决稿也采纳了代表们的建议。比如,在常州代表团审议时,有代表提出条例草案中对“无公害农药”、“引导农业生产者减少使用化肥农药”的说法是不严谨的,此次表决稿中删除了“无公害农药”,将后者修改为“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

  2处罚金额有的提高有的下降

  在审议过程中,对于“法律责任”一章中的处罚金额,代表们提了一些意见和建议。表决稿中,对于处罚金额做出了调整,有升有降。

  有代表在审议时提出,条例草案第八十四条的处罚幅度与上位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规定不一致。法制委员根据代表们的建议,同时综合考虑了江苏实际情况,在表决稿中相应提高这一条款的罚款数额。

  比如,草案规定,对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更改油气回收装置的,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将被罚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表决稿将处罚金额提高到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油罐车、气罐车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被提高到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此外,对未按照标准配备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对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所有者或经营者的处罚由1万—5万,提高至2万—10万;对油罐车、气罐车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处3千—1万罚金,也提高到1万—5万元。

  条例草案规定,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当建立泄漏检测和修复制度。如果违规要处以2万—20万罚款。在表决稿中,罚款数额有所降低,降至1万—10万元。

  3部分行为不适用“按日连续处罚

  记者注意到,表决稿中增加了三种情形将不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包括“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散煤和固硫型煤”、“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或者公园、绿地内管理维护单位指定的烧烤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露天焚烧秸秆、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