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陌陌开女网友玩笑引发骂战 双方约架一人被砍3刀

17.04.2015  17:58

   中国江苏网4月17日讯 (记者 文新 通讯员 王妍 申颖) 闫某和时某在陌陌群里因误会发生骂战,网上骂完不过瘾,还相约打架。闫某纠集文某等人将时某砍成轻伤。路边的监控摄像头拍下了整个过程,闫某和文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昨日(4月16日)上午,泉山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闫某、文某涉嫌聚众斗殴一案。

  聊陌陌引发骂战

  29岁的闫某初中没上完就辍学了,2005年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刑。2010年被释放后,闫某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四处打工。闫某在网上申请了一个陌陌号,然后加入了一个陌陌群。当时群里有几十个人,天天在群里胡侃八聊。2014年4月23日下午,闫某在位于中山北路的一家网吧上网,同时还用手机玩陌陌,在群里聊天。

  闫某说,当时他在和一个女网友聊天,群里的时某同时也和她聊天。“我开了那个女网友一个玩笑,时某以为我是说他的,就在网上骂我。”闫某当时也没有示弱,立即回骂时某。那个女网友是群主,一看闫某和时某吵起来了,就把群解散了。

  闫某说,他以为事儿就这么散了,没想到时某又加他私聊,还在陌陌里骂自己。就这样,闫某和时某在网上你一言我一语地吵了起来,后来发展成互相叫口,“时某问我在哪儿,让我等着。”闫某说,他当时就把电话给了时某,还把自己所在的地方告诉了时某。

  纠集朋友相约打架

  闫某和时某约好打架后,怕对方喊人来,他开始打电话纠集人马。23岁的文某和闫某是朋友,认识有一年多。文某初中毕业后就四处打工,曾于2012年因为携带管制刀具、吸毒被行政拘留20天。闫某第一个就给文某打了电话,说他在网吧有点事,让文某过来。大概20分钟,文某就过来了。一见面,闫某就告诉文某,有人想揍他。文某立即明白了闫某的意思。文某当时身上有一把弹簧刀。而闫某记得以前有人在网吧楼梯外空调机上放有砍刀,他去取了一把50、60公分长的砍刀。

  到了晚上8点多钟,时某到了。闫某把砍刀揣在怀里,就和文某、张某(另案处理)下楼。闫某见对方有5、6个人,就问他们谁是时某。这时一个青年说他就是时某。闫某二话没说,就用刀背朝时某砸过去,对方一看闫某等人有刀,就赶紧跑了。

  追打中将人砍成轻伤

  这时候,场面一片混乱。闫某追着时某,一直追了一段路后,他朝时某的后背砍了一刀,时某脚下一滑就摔倒在地。闫某说,他用砍刀砍了时某3刀,砍中了时某的右肩膀和左臂。文某用弹簧刀的刀背砸时某的头和脖子,另外他还对时某一方的张某某实施殴打,致其头部外伤。在追打的过程中,闫某等人占据上风,对时某一方的人拳打脚踢。

  “当时有人围观,我们打完后就分头跑了。”闫某将砍刀扔到了逃跑的路上,就赶紧回到了出租屋。打架后,闫某就换了手机号,又过了一段时间,他听说文某被抓了。很快,公安机关将闫某抓获。

  时某身上的伤经鉴定,左上肢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枕颈部、右肩后部构成轻微伤。

  庭上播放监控录像

  在法庭上,公诉机关还现场播放了路边监控摄像头的视频资料,闫某和文某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闫某和文某都表示,愿意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公诉机关表示,闫某、文某持械聚众斗殴,致人一处轻伤、两处轻微伤,均构成了聚众斗殴罪,并认为闫某和文某系共同犯罪。对此,文某的代理律师提出,文某的作用较轻,应算从犯,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则认为,文某是积极参与的,也知道闫某要斗殴还主动带了刀去,这与闫某同属共同加害行为。

  经过庭审,闫某和文某都表示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希望再给自己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上午11时许,法院休庭。法官表示,将在合议庭评议后延期宣判。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