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年旧伤岂能蒙混,技术审查终破迷团

16.11.2015  11:00

    “请你们帮我们好好审查一下,为什么头面部捣了两三拳会形成脑挫裂伤,我们对这部分心里真的不踏实,当事人也想不通。”接到办案单位的要求,淮安市检察院技术处的法医又忙开了。

    今年六十多岁的朱某是淮安市涟水县某村村民,2015年4月初,朱某因与本村村民发生纠纷,头面部等部位被拳击受伤,在当地卫生院和县医院接受治疗,被诊断为脑挫裂伤等。为案件正确处理,办案部门作了伤情鉴定,鉴定结果是脑挫裂伤构成轻伤一级。双方调解不成,该案件因嫌疑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起诉到检察机关,出现本文开头前一幕。

    在检察技术部门的法医进行技术证据审查过程中,病历材料中的一张CT报告单引起了法医的注意:在检查所见描述过后,诊断意见“右侧额叶挫伤”后有一个大大的“?”。如果表现典型,诊断明确,是不会出现这样的疑问的,“这个问号说明这里面可能有名堂。”审查人员一边心里嘀咕着,一边通知办案人员,设法调来伤者原始的CT片仔细看个究竟。通过仔细阅卖CT片,法医发现其脑挫裂伤的表现并不典型检查。为进一步观察比较,法医要求伤者复查,观察伤情恢复情况。经过办案人员的再三工作,朱某作了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其脑部原挫裂伤部位CT表现没有变化,应为脑软化灶表现。法医认为,复查时距朱某本次受伤刚刚过去三个多月,脑挫裂伤不可能演变这么快,只能是陈旧性的脑外伤引起。经过工作,朱某也承认了自己数年前脑部曾因交通事故受伤的经历。至此,真相终于大白,案件最终由公安机关撤回处理。

    今年以来,淮安市检察技术部门与业务部门紧密配合,通过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已纠正错误鉴定案件三件,发出不同意审查意见文书六份,为充分发挥检察法律监督职能做出了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