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菊平:独创和解法 对立变对话

05.03.2015  15:54

  “被害人吴某,考虑到你们已经刑事和解且案情轻微,我院拟对嫌疑人作不起诉,你有无异议……”在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派驻木渎镇检察室,陆菊平检察官正对一起拟作不起诉的刑事和解案件进行公开审查,这也是该院“菊平治疗式和解法”中的重要内容。

  陆菊平在吴中区检察院已工作了二十多个年头,因业绩出色,先后被授予“苏州市政法系统十佳检察官”、“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江苏省政法系统公正 廉洁执法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自2012年任命为派驻木渎镇检察室主任后,兢兢业业,始终把为民司法理念贯彻到工作之中,探索出独具特色的“菊平治疗式 和解法”,即通过“望、闻、问、切、证、治”六步走,让双方当事人从对立走向对话,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短短半年间,成功和解轻 微刑事案件6件8人,和解成功率达75%,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木渎辖区大部分属于乡土气息较浓郁的地方,本质上中国传统的情理社会,简单的起诉了事,往往会加剧了双方的矛盾。陆菊平凭借多年的检察工作经验及对辖区情况的熟稔,对是否适用刑事和解总是能做出专业而细腻的判断。

  “我不是检察官,我就是个乡下人。”这是陆菊平常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刑事和解效果如何,既要考虑案件本身,还要考虑社情民意,这需要检察官主动倾听群众心声,因此跑乡镇、下乡村是家常便饭。

  如在刘某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李某患有腿疾而行动不便,陆菊平同志亲自到被害人家中了解情况,并将调解现场搬到了当地村委会,省去了其来回奔波之苦。经过“三去三回”的不懈努力及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最终打开了双方当事人的“心锁”。

  犯罪嫌疑人吕某与被害人孙某为姑嫂,关系一直很僵,因琐事发生争吵,吕某将孙某打成轻伤。木渎检察室受理案件后,经多次调查发现,双方矛盾在于吕某认为 孙某有错在先,不愿道歉,孙某认为赔偿数额太少,不愿和解。为定纷止争,陆菊平决定打“亲情牌”,他找到了吕某丈夫,让其成功劝说吕某赔偿道歉,又通过孙 某父亲,劝说女儿将心比心,提出的赔偿合情合理。检察官的努力得到了姑嫂双方的信任,最终促成和解,既解开当事人之间的“法结”,又打开当事人的“心 结”。

  陆菊平在处理刑事和解的案件中,善于发现和解案件共性背后的个体差别,综合案件性质、社会影响、当事人品性等,对症下药,做出合法合理的处理决定。在6起刑事和解案件中,提起公诉1件1人,做不起诉处理2件2人,退回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3件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