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陆丰“坟爷”庭审辩称遭遇变相索贿
汕尾市及陆丰市原人大代表、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墓园负责人林耀昌因承包公益性公墓涉嫌非法经营敛财被指控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年初已公开受审。林耀昌涉嫌向时任陆丰市公安局局长陈俊鹏行贿20万元,检察机关已向法院追加起诉,指控林耀昌犯行贿罪。昨日上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
法庭上,林耀昌当庭承认构成行贿罪,但辩称其行贿是受到了公安机关的迫害,遭到了对方的变相索贿。
公诉机关追加指控称,2013年4月,林耀昌因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犯罪被陆丰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林遂找到好友吴某(另案处理),希望其帮忙找时任陆丰市公安局局长陈俊鹏(另案处理)说情,请求陈对林从轻处理。
当月5日,林耀昌与吴某经商量后,由吴约陈到位于惠来县览表村的吴某家里见面,乘机向陈求情。期间,林将现金20万元交给吴,准备由吴转送陈。陈准备离开时,吴将林事先准备好的20万元放到陈的车后尾厢内。
起诉书称,林耀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对此追加起诉。
庭审中,林耀昌对被追加指控的行贿罪当庭认罪,承认送了20万元现金给时任陆丰市公安局局长陈俊鹏,但认为其并无谋取不正当利益。
林耀昌称,公墓项目是政府工程,政府对此也有责任,他被立案侦查是受了“诬告陷害”的。他以前并不认识陈俊鹏,他当时是想找他解释一下事情的原委,以及其被未经询问就被罢免人大代表的事情,但陈并没有理会他。
送钱后,陈俊鹏也没有为其求情。过了10多天,林耀昌反而被通缉,他表示“也就是说我并没有获取什么不正当的利益。”
林耀昌的辩护律师为其作了行贿罪的罪轻辩护。辩护律师称,林耀昌是认为当地公安机关对其错误立案才行贿,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且林耀昌曾对家乡经济发展作出过贡献,希望法院对其免除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