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县:洪泽检察院举行附条件不起诉宣告暨帮教启动仪式
20.10.2015 19:23
本文来源: 检察院
王某今年还未满18岁,在今年春节期间,因受他人教唆参与盗窃作案五起,盗窃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两千余元。
该院经审查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案发后,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全额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受害人也表示谅解。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该院立即组织开展社会调查,综合整个案情,承办人认为王某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决定启动附条件不起诉程序。承办人制作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监督考察协议书等,经过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最终决定对王某公开宣告附条件不起诉,并邀请五老人员、青年志愿者参加宣告仪式。
在宣告仪式上,承办人向王某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以及监督考察规定,并相继征求了五老人员、青年志愿者的意见。五老人员、青年志愿者都认为,王某受他人教唆,一时冲动犯下错误,既然能够主动悔罪认错,应该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并要求王某好好做人,认真改过。承办人向王某宣布此次附条件不起诉设置了六个月考验期,希望他能遵守监督规定,不要做违法犯罪的事,否则,检察机关将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宣告仪式结束后,王某签署了考察规定告知书,承诺遵守考察规定。同时,王某及其法定代理人、五老人员、青年志愿者“四方”共同签署了监督考察协议书,形成检察机关、社会、家庭等为一体的帮教体系,及时了解帮教对象的学习生活状态,适时约谈帮教对象,帮助其解决学习、生活、心理上的困难,努力为其回归社会、重新做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本文来源: 检察院
20.10.2015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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