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国际住户私搭露台 小区违建已非个别现象

10.06.2015  18:58

 

 

不配合”加上“楼层高”阻碍执法进程

 

阳光国际花园有住户擅自封阳台》报道中反映,阳光国际花园小区内一栋楼的1204室业主,在未经任何有关单位批准、未通知物业公司的情况下,从去年11月起,请来施工队封闭自家阳台,因与楼下1104室住户之间存在矛盾而被举报,而之前1104室已擅自将阳台封闭。市规划局滨江规划监察中队曾多次到现场责令停工,但1204室业主拒不开门,并完成了阳台的封闭施工。市规划局滨江规划监察中队对该户按法定程序要求进行了立案查处。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阳光国际花园,只见该住户在11、12层间私搭的露台仍在。该小区物业管理人员表示,由于两层的住户都有各自的理由,半年多来,他们多次协调,问题均无法解决,执法部门上门调查也遇到难处。

 

记者从滨江规划监察中队了解到,相关报道见报后,执法人员又数次到现场执法。由于每次都找不到户主开门,执法人员无法破门而入,只得考虑采用户外强制拆除的方式。但因为楼层较高,违建位置特殊,机械设备无法从室外到达该楼层,拆除作业人员的安全更无法得到保障,拆除方案搁浅。

 

靖江现象”蔓延物业无奈只有劝导权

 

昨天,记者走访了御水湾、新天地、中天城市花园、阳光国际花园等多个新建小区,发现违建现象并非个例。

 

和盛房地产经营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夏献明介绍,目前,御水湾小区大约入住3500户,大部分业主都选择将阳台封闭。2009年,御水湾一期住宅区交付后,不少住户装修时就开始搭建阳光房。这主要因为住宅区附近一家水泥厂尚未搬迁。尽管事出有因,但搭建阳光房均为违法建设,物业公司一边和水泥厂沟通,一边向市政府提交了整改小区违法建设的申请。当时,市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等部门联合执法,遏制了小区违建行为。但业主封闭阳台的行为日渐普遍,为了不破坏小区的整体规划和美观效果,物业只得要求业主在封闭阳台时,所选色调和小区原先的窗户色调一致。

 

深圳市深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洪明介绍,发现阳光国际花园小区内出现违建行为后,该物业公司都立即对业主进行劝阻、制止,下发整改通知单,但一系列的举措效果并不明显。“整个行业内对于违搭违建现象,无奈地用‘靖江特色’来调侃。”李洪明坦言,靖江地区的住户习惯性地封闭阳台,其中大部分住户是为了防止灰尘吹进室内,使阳台封闭后起到挡风遮雨的作用。也有部分业主为了节省房屋内部空间,将洗衣机、洗手池挪到封闭后的阳台上。

 

李洪明说,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损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和主体结构、禁止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禁止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等。不过,物业只有劝导权,并没有执法权。

 

市规划局规划监察大队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划法、物业管理条例等,对于所有涉及违章的举报,规划部门都会按照规定流程立案处理,对于一些新现象和面临的执法难题,该部门会继续想对策,更多地发挥物业、业委会等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