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停征防洪保安资金 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14.03.2016  09:34

  2016年新年伊始,省政府出台《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苏政发〔2016〕26号),明确自2016年起暂停征收防洪保安资金,这意味着我省开征23年的防洪保安资金已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

  开征防洪保安资金,源于1991年长江特大洪灾。为加快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进度,完善防洪体系,确保长治久安。我省规定自1992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征收防洪保安资金,并纳入各级水利建设基金统筹使用,用以弥补全省水利建设资金的不足。开征23年来,全省累计征收防洪保安资金245亿元。防洪保安资金的征收为我省治理淮河流域、太湖流域和江海堤防达标等水利重点工程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随着各级政府对民生工程的日益重视,各级财政预算加强了对水利设施建设的保障,防洪保安资金发挥的作用也不再显著。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2015年底2016年初,省财政厅开始对停征防洪保安资金进行了专题调研和分析,本着积极配合中央提出的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要求,提请省政府取消防洪保安资金征收。仅此一项,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20多个亿,为全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提供了积极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