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可减轻或免除刑罚

25.12.2015  11:49

  24日,苏州太仓法院召开故意伤害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13年以来故意伤害案件的审理情况,并公布了典型案例,向社会公众介绍该院审理的故意伤害案件的主要特点及形成原因、相关做法等工作。

  2014年5月,张某接电话得知女友付某被他人调戏后,赶至事发地。在付某指认调戏其的王某后,张某要求王某道歉,王某未同意,张某遂与王某及在场的周某等人发生争执。王某上前用拳头打张某后,周某等人与张某发生打斗,张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刺王某、周某,造成王某人体重伤二级,周某人体轻伤二级;张某自己的损伤程度为人体轻伤二级。

  太仓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本案事端系被害人一方挑起,且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是在本人人身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时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据了解,2013年-2015年,太仓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752件3498人,其中审结故意伤害犯罪案件283件343人。该院通过对故意伤害案件的分析发现,案件主要呈现以下四个特点: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家庭邻里诱因大量存在;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尚不完善等。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