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跳水队队员退役 因户籍所限难领退役费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有媒体报道,一位原北京跳水队队员因户籍问题,在退役时,不能从北京队获取国家规定的退役费,北京体育局相关工作人员说,依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只有北京队的正式队员,才能在退役时领取退役费,聘用队员的退役问题,财政无法解决。
退役后的霍思中,仍然租住北京,收入来源是在一间咖啡馆打工。12岁时,他从广东队交流到北京队,在北京市木樨园体育运动技术学校训练,至今已经过去十五年,霍思中回忆说,那个时候自己也还小,很多事情都是教练安排,当时他是全省第五,最好的成绩,教练说,成绩好了就得往上走,就从广东来到了北京,说是交流。
初来北京,霍思中说有很多不适应的地方,他一心想把成绩练好,有机会再回到广东队,自己当时也挺不想来北京的,既然来了,当时第一想法就是把自己练好,有机会回广东的,那时候是一心想的,但是练着练着就十几年都在北京了。
2004年底举行的全国跳水锦标赛上,霍思中跟队友拿到了来北京队之后的第一个奖项,霍思中说第一年是04年年底,参加比赛,当时拿到一个全国第八,其他队友告诉他之前曾经有个七八年没有拿过成绩了,就是从04年那时第一次真正拿到了八,那是个团体第八。
2009年和2013年全运会,霍思中作为北京队队员参加了比赛,最好成绩是第五名。2010年,在全国跳水冠军赛上,霍思中取得了第三名,这也是他十几年运动生涯中,个人取得过的最好成绩。但即使这样,多年来,霍思中也没能正式成为“体制内”运动员。
2014年霍思中被要求签退役协议,他意识到,一直未能解决的户籍问题,会影响到退役费。2003年,人事部、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曾印发《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其中提到,对自主择业的退役运动员,改革现行退役补助办法,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偿费。但是北京市体育局人事处一位姓凌的工作人员表示,霍思中不符合领取退役费的条件:
这位姓凌的工作人员说就是文件上说的,都是正式的运动员,这种签协议的运动员,不恰当的比方就是因为不是编制内的,有点像临时工这种感觉。
北京市体育局工作人员对相关媒体表示,北京队里等着办户口的外省籍运动员有很多,有些人甚至已经是全国冠军,也没拿到北京户口。
北京体育局人事处一位姓凌的工作人员说,最后走引进正式进北京队落户这种,可以说有,但是相当少,北京现在落户的政策越来越严格,如果是成绩特别好特别好,才有可能落户,以前有什么人才引进、绿色通道,现在这个通道基本都被堵死了,一年也也进不了一两个外省市引进。
记者今天致电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运动员保障处,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此前,有工作人员对媒体解释说“按规定领取退役费或自主择业经济补偿金”这个保障政策是面向全体运动员的,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运动员保障处目前也在通过官方途径,为霍思中的退役费问题寻找解决办法。
十几年的努力换来的是各种伤病,退役一年,相应的补偿依然遥遥无期,霍思中说,也只能这样继续等下去,自己胳膊肘做过手术、头被磕到缝过针、腰间盘突出、膝盖半月板损伤、腰间也脱过臼、膜也穿过孔、视网膜也脱落过。他说毕竟为北京队服务十几年了,自己想能得到正式的退役补偿就可以,拿不到全部的,拿到一半也可以,最差的可能就是什么也拿不到……生活还得继续,还得面对。(记者周益帆)
原标题:北京跳水队队员退役因户籍所限难领退役费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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