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法院院长与检察长同堂办案
04.05.2015 10:21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本报讯(通讯员周立虎丁亚平)4月29日下午,阜宁法院第六法庭座无虚席,阜宁法检“两长”共同出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挪用公款暨受贿案件。省市10多家媒体和阜宁县91名村干部代表、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200余人旁听庭审,庭审持续2个多小时。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2009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孙某利用担任阜宁县阜城镇某村党委书记的职务之便,挪用公款707万元给阜宁县某资金合作社进行营业活动,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孙某担任阜宁县阜城镇某村经管员、党总支书记和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7.95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方认为,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对孙某应数罪并罚。
法庭上,控辩双方对涉案证据进行了充分的举证和质证。审判长和其他合议庭成员在认真听取了各方当事人陈述诉辩意见的基础上,归纳提炼出争议焦点,经过法庭调查、辩论、总结陈述、合议庭合议等环节,合议庭依法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孙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此案由县法院院长黄旭东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检察长钱亚祥担任公诉人。这是阜宁有史以来,法院、检察院“一把手”同时出现在庭审现场,主持庭审和出庭公诉,既发挥了领导表率作用,又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阜宁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王铁根现场观摩庭审,引人关注。这也充分表明阜宁县坚持依法治县、坚持有腐必反、有腐必惩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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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项贤军、王瑶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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