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法院“传声代言”助调聋哑人离婚案

17.05.2016  17:35

  中国江苏网5月17日讯(通讯员王兰)日前,阜宁法院调解了一起原告徐某与被告戚某均为聋哑人的离婚案。为确保原被告的基本诉讼权利,法庭请来了手语老师“传声代言”。案件调解时,沟通交流较为困难,采用手语老师一边手语翻译向法庭表述,一边手写记录让当事人阅读的方式,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表达出来。在调解过程中,法庭了解到,原、被告感情尚可,且有婚生女孩一名。面对着这一特殊的当事人,法官通过手语老师的解释,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工作,最终使原告撤回了起诉。

  据了解,该院近年来切实重视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坚持司法为民、利民、便民原则,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切实落实为民利民便民措施,依法办理残疾人案件,充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编辑: 周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