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法亦有情 婚礼如期举行

07.05.2015  11:24

  “李科长,我们两口子给您送喜糖来了,多亏了检察院,要不我这婚可就结不成了。”3月30日早上刚上班,阜宁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李国辉的办公室就来了一对新人,他们一进门就把两盒喜糖放在了办公桌上。

  来送喜糖的男人叫王某,别看他现在浑身上下都洋溢着新郎官的喜庆劲,可就在半个月前,他还因为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关在看守所。

  2015年2月13日下午,因借贷纠纷,阜宁县阜城镇居民朱某用扩音喇叭在李某家附近索要债务,李某便让其公司员工王某将其赶走。老板一声令下,年轻气盛的王某自然要好好表现,他便去抢朱某的扩音喇叭。在双方纠缠过程中,王某将朱某摔倒。经鉴定,朱某因外伤致右肩锁关节脱位,构成轻伤二级。

  3月6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提请批准逮捕,案件交到了李国辉的手里。

  “检察官,再有几天我就要结婚了,你们一定要帮帮我啊,我知道自己错了,以后再也不敢犯法了。”李科长在看守所提讯时,王某痛哭流涕地表示。

  “我们不要赔偿,一定要他坐牢。”还没等检察机关通知谈话,被害人朱某的丈夫就找上门来。

  怎样才能既不让矛盾激化,又不让婚礼延期?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经请示领导,阜宁县检察院决定对王某故意伤害案件启动刑事和解程序。李国辉多次找双方家人谈话,使他们心平气和地坐到了一起。

  3月13日,在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见证下,王某的亲属与被害人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王某家人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并当面赔礼道歉。朱家也表示对王某的冲动行为予以谅解。

  3月13日,阜宁县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以“无逮捕必要”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使得王某如期举行了婚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