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检察建议捂紧“钱袋子”

16.07.2015  11:46

  “根据你们发出的检察建议,我们现在接到上级申报文件后,均第一时间予以公布,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还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申报,我们可得捂紧国家专项补助资金这个‘钱袋子’。”近日,阜宁县检察院在回访县经信委整改落实检察建议情况时,该单位负责人表示。

  2014年8月,阜宁县检察院在查处该县经信委中小企业科科长胡某某玩忽职守、行业发展科科长张某滥用职权案件过程中,发现相关工作人员在审核企业申报国家专项补助资金资料时有敷衍塞责、权力滥用等现象,容易引发渎职犯罪,影响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

  “针对争取国家专项资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们与预防局以及案发单位联合排查梳理职务犯罪易发节点,综合分析案件中暴露出的立项不透明、审核不规范等管理漏洞,并从公开流程、联合审查等方面发出检察建议。”该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顾坚说。

  县经信委收到检察建议后,召开专门会议,通报该两起案件,并组织全体工作人员旁听了张某案件庭审全过程,进行现场警示教育。随后,认真分析了补助项目申报、审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台了《阜宁县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近年来,阜宁县检察院紧密结合办案实际,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促进源头预防中的作用,坚持“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先后向发案单位发出预防检察建议23份,提出整改措施72条,向党委政府报送研判报告15份,推动出台规范性文件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