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开出首张“按日计罚”罚单

08.12.2016  08:39

  日前,针对江苏宁富食品有限公司拒不改正废水超标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阜宁县环保局决定对其连续处罚21日,累计罚款8.07万元。这是自去年新“环保法”正式实施后,该局开出的首张按日连续处罚环保罚单。

  2016年9月27日,阜宁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江苏宁富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擅自停运废水处理设施。废水排放口现场取样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252mg/L,超标2.15倍,氨氮33.86mg/L,超标1.26倍,排放主要污染物均超过《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标准限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为督促企业整改,阜宁县环保局先后三次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确保设施运行正常。但该公司在限期内仍拒绝整改,设施仍然停运,再次监测结果依然为超标排放,对此,县环保局依法决定,对这家违法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时间区间为10月11日起至10月31日。

  据了解,按照新《环保法》的规定,排污者超标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按日连续处罚办法明确,认定排污者拒不改正的情形是,责令改正决定书送达后,复查发现仍在继续违法排放污染物的。阜宁县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依法采取有效手段,确保处罚执行到位,让顶风违法者付出代价,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陈诚 季化 梁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