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进行规范性文件“大清理”

25.03.2016  22:19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增强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和实效性,保持政令畅通,近日阜宁县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要求,组织对近年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保留文件164件,宣布失效或废止文件112件,对其他未列入此次清理目录范围、未经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此次清理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五年的有关要求,明确规定至2016年6月30日,凡是实施时间已满5年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因行政管理工作需要,需继续执行的或修改后执行的文件,相关单位应当提请县政府重新制定并公布。(单学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