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正式成立
4月28日上午,阜宁法院举行阜宁县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成立大会,全体院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全体员额法官及部分干警代表参加会议。阜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旭东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周正前主持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阜宁县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章程》和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名单,委员会主任由阜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旭东担任,副主任由阜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顾忠勇和阜宁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周正前担任,委员由其他院领导、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与员额法官代表组成。
会上,新当选的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黄旭东指出: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居中裁判,定分止争,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自由。法官的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等权益理应受到法律重点保护。维护法官权益,就是维护司法权威、维护法律权威、维护国家权威。关于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的今后工作,黄旭东要求:依法履职,切实加大对法官权益的保护力度。对涉及破坏法庭秩序、暴力抗拒执法、侮辱法官、侵害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等各类不法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制裁。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彰显人民法院维护司法权威,保障法官权益的坚定决心。加强宣传,努力营造保障法官权益的良好氛围。通过定期收集并向社会公布阜宁法院“维护司法权威、保障法官权益”的典型案例,就重大事件代表法官对外发声等形式,让社会公众了解法治社会的基本底线,理解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法官、尊重法庭、尊重法律的氛围,促进法治社会建设。完善机制,形成保障法官权益的强大合力。相关部门要迅速研究落实法官权益保障的紧急预案、危机处理、法官遭不实举报及网络侵权应对、法官身心健康保障等事项,在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心下,积极争取公安、检察、纪检监察部门等多方支持,形成保障法官权益的强大合力。(周立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