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检察院答复说理获信访人“点赞”

28.10.2015  10:00
  今年以来,阜宁县检察院严格按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精神要求,不论是否受理的信访件,均向信访人发出书面答复函,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多次得到信访人“点赞”。

  该院对受理的信访件,迅速分流,按时催办,及时答复,逐件形成信访档案。对不受理的信访件,逐件发出书面答复函,简要说明不受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告知分流去向。如仍有疑惑的约谈信访人,并依照《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告知信访人如不服本院不受理决定,可依法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同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便于上级部门了解情况、释法说理。同时,加强信访风险预警研判。由于检察机关的不受理决定往往不符合信访人的心理预期,可能导致越级信访或过激行为、群体性事件,因此该院在作出不受理决定的同时,还注意做好同相关单位的衔接配合工作,主动加强信访风险预警研判工作,最大程度地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风险。前不久,该院在对某公司职工举报作出不受理决定的同时,以院名义向县信访联席办出具书面报告,详细说明相关事实和法律依据,建议县信访联席办就该公司职工信访的资产流失、职工养老金、补偿金发放、社会稳定等工作进行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