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提高五保供养标准

30.11.2014  09:40
  为有效保障阜宁县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阜宁县再次提高五保供养生活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阜宁县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对象供养标准由6100元/人·年提高到7110元/人·年 ,分散供养对象供养标准由5300元/人·年提高到5930元/人·年。集中供养经费由阜宁县财政局按季度拨入敬老院帐户,分散供养经费由财政局通过银行按季度存入农村五保个人存折。      此次提标在提高五保供养标准的基础上又适当拉开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的差距,有利于鼓励五保老人入住敬老院,改善五保老人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