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强化村镇违法建设管理注重实效

25.02.2016  17:05
 

日前,阜宁县村镇违法建设监察队对根据群众举报和巡查发现的5起违法建设,依法予以强行拆除。这是该县有案必查,严处重罚,依法维护城乡规划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阜宁县城镇化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城乡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相对滞后,加之部分村民法律意识淡漠,私搭乱建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在一些集镇地区,随着近年来农村环境整治和集镇拆迁改造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少部分居民受城镇拆迁的影响,为了能在拆迁时获得更多的补偿利益,在家前屋后或毗邻地块大肆进行违法建设,不少镇区在利益的驱使下,也违规开发建设“小产权”房等。这些行为不仅严重影响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顺利实施,而且直接制约着村镇建设的整体水平,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同时,也给村镇未来开发建设增加了成本。

阜宁县委县政府审时度势,把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2014年10月份,在全县率先成立村镇违法建设监察中队,负责全县辖区内村镇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今年2月份,该县又专门制订并出台了《阜宁县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办法》,明确各镇区(街道、社区)为辖区内发现、制止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监督下辖村居及时发现、劝阻、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并积极协助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设,并负责对参与、纵容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责任追究等工作。各村镇服务中心配备专职监管人员,落实具体的巡查防控方案和处置办法,主动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村居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负有直接监督和管理责任,明确专职监督员,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督、巡查,配合镇区(街道、社区)和有关部门做好违法建设拆除、群众的思想疏导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等工作。

办法》明确县住建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县城乡规划建设进行管理,负责对全县规划执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防控,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县城建执法大队负责全县查处违法建设的业务指导和日常防控工作,定期上报全县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提请会办需要解决的问题;县规划局负责规划审批和批后事项的监督检查,明确具体人员协同负责违法建设的认定工作;县房管局负责指导、监督县内具有物业服务资质的企业对其服务区域内违法建设的防控工作,防止小区违法建设的发生;县绿化管理所负责查处非法占用公园、广场、绿地、绿化带等违法建设行为。县国土局负责全县城乡土地规划、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制止和查处乱占、未批先占及非法占用、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县公安局负责查处违法建设执法过程中的治安保障和违法建设拆除现场治安秩序的维护、交通管制、群众疏导等工作。对阻碍依法查处、制止、拆除违法建设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市场监管局、卫计委、文广新局、环保局等部门在核发有关许可证和执照时,应审核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县监察局负责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工作,依法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监察对象参与的违法建设案件和影响较大的行政过错责任案件,全县上下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办法》要求,县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区(街道、社区)要根据自身职责,分段划片,明确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形成合力,切实提高违法建设的防控和查处效率。县住建局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要加强批后监管巡查,制订监管方案,严格把关放线、验线、规划验收等各个环节,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县城建执法大队重点做好县内国省道、城区主次道路沿线,重要景观地带,党政机关、学校及重点工程项目周边,列入老城改造和城中村综合改造的区域,城市总体规划中设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巡查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各自管理范围内制定巡查控管方案,明确责任人、责任区域、巡查时段和巡查重点。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市驻阜单位和外地驻阜机构负责单位辖区及职工居住小区的日常巡查自查工作,明确巡查人员,落实长效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建设行为。

通过建立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长效机制,阜宁县查处违法建设按照“预防、发现、制止、报告、拆除、处置”的程序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良性轨道,确保发现率100%、处理率100%。在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由镇区(街道、社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立即拆除。在县城和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住建局责令停止建设;对尚可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应限期整改,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10%的罚款;无法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影响的,应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应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在县住建局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仍未停止建设或逾期未拆除的,县住建局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在征地拆迁时,对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

与此同时,该县将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实行百分考核。对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工作行动不力,失职渎职,连续2年绩效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责任区范围内一年发生3次以上违法建设,或者违法面积单起超100平方米以上的,将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参与违法建设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党员干部,对因违法建设监管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以及为违法建设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由其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阜建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