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开展法律援助“四零”服务

11.10.2016  00:37

阜宁县司法局将“降槛扩面、提质增效、创新发展”作为着力点和突破口,努力开展法律援助“四零”服务。

一是服务受理零推诿。完善“绿色通道”,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农民工、下岗职工、农村留守人员维权醒目标识,并对以上贫弱群体申请法律援助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对情况紧急、即将超过仲裁时效或诉讼时效的,或者涉及人数众多的群体性案件,暂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先行受理指派,事后补交证明材料;对当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只要符合法律援助受案范围,一律当场受理;腿脚不方便的群众还可通过电话预约,由工作人员上门服务;对于影响大、涉及范围广的突发案件,第一时间指派律师,并跟踪案件进程。同时,借助“12348”法律服务热线智能信息语音平台,工作时间保持专人接听,全力打造一站式法律服务机制。

二是服务方式零距离。整合资源,建立接待咨询、专线咨询、来信咨询和网络咨询等综合服务平台,把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农村留守人员、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作为重点援助服务对象。依托街镇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村(社区)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联系点,建造“市—县—乡(镇)—村(社区)”四级法律援助网络,使援助触角延伸至群众身边,充分体现便民效应。把法律援助的接待窗口搬到居民的家门口,零距离接受群众的法律咨询,面对面为群众解答法律难题。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流动工作站,变“坐靠等援”为“上门助援”,实现“哪里需要法律援助,流动工作站就出现在哪里;哪里有贫困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就辐射到哪里的目标”。对于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等特殊对象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制度,变坐等服务为主动服务。

三是服务质量零差错。树立“调解优先”的理念,采取诉前调解、庭内调解、庭外和解等手段,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和诉求。实行法律援助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审批、指派;加强案件质量监督工作,及时全面掌握法律援助案件进程。一是完善疑难案件分析会审制,对群体案件、疑难案件、重大案件除承办律师外,邀请具有相关经验的资深律师参加讨论,讨论意见及结果登记备案,努力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二是完善案件质量监督评估制,严格办案程序,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向案件当事人发放法律援助工作满意度调查表。

四是服务结果零投诉。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主动与受援人联系,以上门回访、电话回访、短信回访、发放回访卡的形式,重点抓好法律援助案件的跟踪督查和受援人的回访工作。畅通法律援助机构与受援人、办案机构之间的情况反馈渠道,了解掌握案件的最终落实情况,以及当事人的评价和社会人员的反映,全程跟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