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实行法律援助卷宗“集体评议”

17.02.2017  13:06

为全面提高法律援助卷宗质量,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均衡协调发展,阜宁县司法局实行卷宗质量集体评议工作机制。

一是严格标准,一卷一评。按照省最新修订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评要求,严格对2017年结案的法援案件进行考评,做到一卷一评。

二是划分等级,实行补贴。中心将严格划分考核结果,将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根据考评结果及案件的难易程度给律师及法律工作者发放案件补贴。

三是强化考核,以奖代罚。制定了《法律援助卷宗质量考核标准》,并根据工作要求和适时调整相关考核内容,评出优秀卷宗,优秀代理、优秀辩护词,及时颁发了证书和奖金,并将评选结果纳入个人年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