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四严”做实审前调查评估工作

31.10.2016  20:36

阜宁县司法局从实际出发,严格落实每一件社区矫正审前评估调查工作,确保调查评估意见的客观、真实、合法、高效。

一是严格调查时效。在接收到人民法院或监狱的委托调查函后,及时做好登记,并通知被评估对象或服刑人员所属司法所,及时与被评估对象所在的村(社区)干部取得联系,及时安排调查人员走访调查,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调查评估意见书。

二是严格深入走访。要求镇办每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深入当事人居住地村委会、社区开展走访,与村委会社区干部、被调查对象的亲属好友以及被害人等进行面对面地调查,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查阅相关资料,确保走访工作全覆盖。

三是严格调查内容。在走访调查过程中,要求调查内容细致全面。即要调查犯罪成因,着重调查被调查对象的家庭经济情况、家庭氛围、朋友圈子,联系被调查对象的性格特征,以此查明被调查对象走上犯罪道路的主客观原因;要调查罪前表现,了解其与家人、邻里相处是否和睦,全面掌握其犯罪前表现;要调查监管条件,结合被调查对象的家庭条件、村居委员会对犯罪嫌疑人的监管意见,得出是否适合社区矫正的结论。

严格评估意见。通过对调查结果进行充分论证,形成准确的综合评估意见。准确评估拟矫正对象社会危险性和再犯罪可能性,就拟矫正对象是否适用社区矫正提出建议,形成准确的调查评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