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阜宁县公证处积极服务消费者维权

16.03.2016  11:10

    正值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关于消费者投诉举报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日益增多。近日,阜宁县公证处就接到一起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公证申请。

  据了解,有当事人实名举报阜宁县某公司在其官网对外广告宣传该公司为中国驰名商标,该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要求该局查处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为确保调查取证程序合法合理,特申请阜宁县公证处予以公证。县公证处经过审查核实,根据《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受理了上述申请,同时依据《中国公证协会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知道意见》相关规定,为该局提供了网页保全证据公证服务,通过实时截屏网页的方式对某公司在互联网上网站信息进行固定,为该局的执法行为提供了证据支持和法律依据,切实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使得相关企业受到应有的惩罚。

  这是阜宁县公证处坚持以消费者权益为核心,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彰显公证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群众的理念。

  借此3·15消费者权益日契机,阜宁县公证处告知广大消费者:消费者在网络购物出现问题时,应当及时保存好商品实物、与销售者及网上交易平台的聊天记录、发票、网上交易记录等证据。对于聊天记录、网上交易记录等电子数据,即时通过网络截屏、录像等方式保存,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予以固定。另外,消费者也可以通过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方式固定证据,行政部门在接到投诉后,有可能会采取调查措施,行政部门的调查结果具有重要的证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