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三效合一”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有序开展
阜宁县司法局立足司法行政职能,通过“三效合一”,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有序开展,全力把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为全县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一、健全组织建设,实现有效覆盖。健全县、镇区(街道)、村(居)以及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以及个人调解工作室,不断延伸组织触角,拓展工作领域,优化调解员配置,实现人民调解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目前,全县已建立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镇(街道)、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17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340个,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18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6个,基层派出所、法庭调解工作室28个,个人调解工作室设立8个。 二、优化人才选用,打造高效队伍。优化专职人民调解员选任制度,积极践行《阜宁县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实现等级评定结果与人民调解员的奖励、评优等挂钩,全面严格实行个案补贴和以奖代补机制,激发基层调解员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充分发挥“优秀调解员”、“调解信息员”在纠纷化解中的作用,广纳意见建议,促进调解员业务素养提升。同时,加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通过分片教学、人民调解干部培训、调解典型案例交流学习、法院听庭等活动,不断提升调解员专业调解能力;通过人民调解规范化卷宗评比、年度评优评先、年终工作总结汇报考评,增强调解员之间的“竞争性”,实现相互促进、相互监督、共同进步。 三、完善层级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指导全县各人民调解组织认真做好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调解,并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着力做好社会热点纠纷的调解及防激化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村(居)调委会做好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各司法所指导辖区内基层调解组织有效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加强“所所联动”,积极协调和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纠纷和群体性事件调处。同时,依托阜宁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建立矛盾纠纷分流和移送调处机制,形成上下联动,统一流程、分级管理的矛盾纠纷管理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