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买到问题商品咋办:退货之外可打官司索赔

23.11.2015  12:34

  双十一过后,“剁手族”纷纷收到了抢购的商品。如果买的东西不满意,除退货外,有些买家选择打官司来维权。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因网购而引发的纠纷案件,数量越来越多。记者从玄武法院抽样18起案件分析发现,为吃的打官司的最多,另外,多数案件最终以和解而告终。

  相比之下,到工商部门寻求帮助的人在变少。双十一后一周,南京工商12315热线接到投诉数量,比去年减少了179起。

  现代快报记者 张玉洁 赵书伶

   竹炭味花生”没竹炭,店家退一赔三

  去年6月,南京市民刘女士在一家购物网站上购买了80包“竹炭味花生”,花了1920元。当时卖家在销售页面介绍,“每公斤竹炭花生营养相当于9公斤鲜奶的营养”“富含钙、蛋白质、氨基酸等多种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而且活性炭成分具有很强的吸附作用,抗衰老,吸附毒素、排毒养颜。

  然而收到花生后,刘女士发现,配料表中并没有竹炭成分,而且这种花生只是普通食品。她认为,卖家暗示花生中含有“竹炭”成分,并具有相关的营养保健功能,涉嫌诈骗。在向工商部门举报后,她把店家和网站都告上法院,要求退还1920元并3倍赔偿。

  这起案件在玄武法院开庭审理,卖家并没有到庭。而网站则答辩称,店家入驻网站后,享有独立自主的经营权。只有在收到投诉举报并有证据证明店家违法经营的情况下,网站才会干涉。而得知竹炭花生一事后,他们已经对这款花生做了下架处理,也向刘女士提供了店家的具体信息,因此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店家在商品介绍中暗示花生含有竹炭成分,并宣称具有营养和保健功效,属于虚假宣传,构成欺诈。因此法院判决,店家要“退一赔三”。至于购物网站,法院认为他们提供了店家的详细信息,也对涉案产品下架处理,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网购三无“费列罗”,买家获十倍赔偿

  和刘女士一样对买到的产品不满意的,还有市民丁先生。他曾在一家贸易公司的网店上买了8盒费列罗巧克力,每盒108元,共864元。然而收到货后,他发现这些巧克力的包装上并没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标识。他联系店家协商未果,就向工商部门投诉。因为销售标签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店家被工商部门罚款3000元。此后,丁先生退了7盒巧克力,拿回相应的货款。至于剩余的那1盒,他打起官司,要求退货,并让店家十倍赔偿。这场官司,店家没有出庭,也没提交书面的答辩意见。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店家所销售的商品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行政处罚,而相关法律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因此,前不久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丁先生的诉讼主张,判决店家退还108元,并付10倍赔偿金86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