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出台问责办法 深入整治“为官不为”现象

27.11.2015  09:54

  制定问责办法。出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暂行办法,共列举包括工作中相互推诿扯皮,对问题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迁就等29种“为官不为”行为。根据违纪违规行为视情采取诫勉谈话、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8种问责方式。

  建立督查队伍。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干部以及有关部门,聘请新一届50名党风监督员和特邀监察员,通过封闭式业务培训,明确督查重点及方式方法。同时,制定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强化党风监督员和特邀监察员队伍管理。今年以来,共开展明察暗访132批次。

  严查典型案件。严肃查处因敷衍失职、马虎了事导致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违章建筑等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切实严明工作纪律。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立案查处失职渎职类案件202起。 (葛卫东)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