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去年8105对夫妻闹离婚 闪婚外遇家暴是主因
大多数夫妻离婚会涉及房产的分割问题。
家事国事天下事,家庭夫妻和睦亦关乎社会和谐。记者昨日从南京中院与妇联召开的全市少年家事审判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去年南京共有8105对夫妻上法庭闹离婚,6成以上为女性提起诉讼。南京中院统计数据显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成为去年南京夫妻离婚诉讼的最主要争议焦点,而房产分割又占到财产争议总数的91.7%。
为外遇提离婚,
6 年来争的却是房子
于女士与丈夫李先生2005年结婚,2006年生下一个可爱的女儿,生活本该平静幸福。不想,三口之家的幸福生活被李先生工作调动而打断。2008年,李先生被单位派驻外地办事处,外派工作期间,李先生与当地一名女子发生关系并同居。发现丈夫出轨后,于女士伤心不已,三次向法院起诉离婚,都因房产分割矛盾达不成离婚协议。
法庭上,于女士认为,丈夫李先生出轨在先,应净身出户,夫妻房产应归她与孩子所有。但李先生却认为,买房钱主要是他挣的,房贷也是他在还,不愿将房子全部给妻子。为了搜集丈夫李先生出轨过错的证据,为自己与孩子争取更多的财产利益,于女士掏钱请了私家侦探跟踪丈夫。于女士法庭上称,为了争得属于自己和孩子的房产,她在这场夫妻离婚大战中耗尽了6年宝贵年华,已经精疲力尽,对丈夫彻底没了感情。
最终,夫妻在法院的调解下,夫妻达成离婚协议,于女士一次性支付十余万元给丈夫李先生,李先生放弃对房产的分割要求。
案例
丈夫瞒妻与妈串通
把名下房产转走
张女士和马先生已经结婚十多年了。因为矛盾太深,张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并申请对一套夫妻房产进行保全。但法官到房产局办理保全时,发现房子并没有在夫妻双方名下,而是在马先生的母亲名下,自然没能保全成功。
张女士质疑,她在这套房子里住了10年,房子也是10年前自己和丈夫一起挣钱买的,当时登记在丈夫一人名下,怎么现在变成了婆婆的?为了争得属于自己的房产,张女士只能放下离婚官司,先将丈夫与婆婆告上法庭。法院调查后发现,张女士与马先生结婚之后,的确在原房屋的基础上又加盖了部分房间。也就是,马先生家的老房子全部拆迁时,所获得的补偿既包括马先生的个人财产,还含有张女士的一部分财产权益。现在,马先生也无法证明,2003年以夫妻名义买房子用的15万元,仅来源于其个人财产。虽然该房屋在初次办理权属登记时仅登记在马先生名下,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是马先生的个人财产,妻子应享有部分财产权利。法院判定,2012年,马先生与其母亲在张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移了房产,不是真实买卖,合同无效。
拿着这份判决书,去年年底,张女士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承办法官征得双方同意,进行了调解。在财产分割上,马先生同意支付给妻子15万元,张女士与争议房产再无关系。
三个焦点问题
8105 件夫妻离婚案,丈夫和妻子谁提得多?
法官:女性是诉讼主体
南京中院少年家事法庭庭长周侃表示,南京法院去年婚姻家庭及继承纠纷数量小幅增长。2014年,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10823件,同比增长5.6%。其中受理离婚纠纷8105件,同比增长6.6%,占全年婚姻家庭及继承案件总数的74.9%,在家事案件中占据了绝对多数。根据统计,提起离婚诉讼的主体中,女性占62.44%,男性占37.56%。周侃庭长表示,这也可以看到现代女性的独立意识增强,婚姻观念也不同于传统“从一而终”的思想,对于婚姻生活质量有较高的要求。
离婚夫妻上法庭都争些什么?
法官:绝大多数在争房子
对于8105起离婚案中夫妻争议的内容,周侃庭长表示,近年来,南京离婚纠纷案件争议焦点比较集中,房产一直是离婚夫妻主要诉争标的。而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上,涉及房产分割的占财产争议总数的91.7%,占据了绝大多数情况。此外,根据案件统计,离婚纠纷中夫妻双方有婚前财产约定的仅占4.7%,这一财产约定形式在我国仍较少使用。
离婚的原因都有哪些?
法官:闪婚闪离、外遇、家暴列前三
周侃庭长介绍:“造成离婚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当事人在缺乏深入了解的情况下草率结婚,为导致离婚率上升的一个重要原因,也就是现在‘闪婚闪离’的现象,在我们的离婚案件中,婚龄在一年以内的不在少数;二是外遇、家庭暴力等仍是破坏婚姻关系的主要杀手;三是夫妻一方缺乏家庭责任感,或有赌博、吸毒等恶习诱发离婚;四是因婆媳、翁婿等家庭关系不和诱发离婚等。”
妇联专家谈婚姻相处之道
世间事,一帆风顺的微乎其微,婚姻也是如此。南京市妇联婚姻专家表示,同甘共苦的思想,是婚姻生活必要的精神准备。
对于外界原因造成的困境,夫妻要这样相处:
1、切记夫妻是一个婚姻整体,两个人的力量总比一个人大;
2、允许对方的沮丧与失意,情绪化也是一种需求;
3、相互支持,在困境中感受彼此的爱意与关怀;
4、在困境中共同成长,挖掘自我内在的潜力,相互扶持共渡难关。
对于夫妻俩内部原因造成的困境,要这样相处:
1、不要试图过度介入对方的情绪状态,也许对方只是要在自己的情绪里获得感受与成长;
2、如果是对方因为现实原因造成的心境不良,不要试图打扰对方自我修复的时间,安静的陪伴也许是最好的选择;
3、了解彼此习惯的沟通方式,避免不良的沟通方式,最好选择双方都乐意接受的方式,在探索与改进中形成良好沟通关系;
4、做彼此情绪上的支持者,帮助对方表达情绪,倾听对方内心的声音,对予对方自我成长的时间。记者冒群
少年家事案件同比增九成
惨! 三名未婚妈妈 产子后杀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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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南京中院少年家事法庭获悉,2014年,南京市法院少年家事庭共受理各类案件771件,同比增长94.2%。全市基层法院少年家事庭共受理各类案件5297件,同比增长31.6%。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多发,甚至出现了多起杀害婴儿犯罪。
昨日,南京中院少年家事法庭庭长周侃采访中表示,少年家事法庭受理的案件中,以严重暴力手段伤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时有发生。去年,南京中院少年家事法庭审理了两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以严重暴力手段伤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其中,蔡士林故意伤害罪一案为被告人因与受害人母亲的恋爱纠葛,通过泼硫酸的方式伤害被害人,造成年仅十周岁的被害儿童面部多处重伤、二级伤残的严重后果。蔡士林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一起为郑东故意伤害罪一案,被告人郑东因教育女儿方式不当,采用严重暴力方式持续殴打未成年女儿,造成女儿死亡的严重后果。郑东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此类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应依法严惩。
此外,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多发,占二审刑事案件五成以上。2014年全市基层法院少年家事庭共审结性侵未成年人案件35起,其中强奸罪23起,猥亵儿童罪12起。应引起注意的是,23起强奸罪案件中,被害人为14周岁以下幼女的有11起,占强奸罪总数的47.8%。2014年,南京市中院审结的二审刑事案件中,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占二审刑事案件总数的53.3%。
令人关注的是,还出现了多起杀害婴儿犯罪。周庭长表示,去年,南京中院少年家事庭一审审理三起杀害婴儿的犯罪案件,此类案件的被告人均为年轻女性,文化水平较低,缺乏基本的性保护意识及生育等常识,未婚产子,出于恐惧心理,担心被他人发现,以高空抛掷、纸巾塞其口鼻等方式杀害初生婴儿。其中一名被告人尚未成年。